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规定(试行)》、《关于调整补充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工作需要,通过对自愿报名机构的审查和实地核查,现将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补充对外委托备选机构拟入册名单公示如下:
资产评估类
盘锦荣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盘锦世辅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辽宁宏盛资产评估事务所
二、工程造价类
辽宁彦龙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三、会计审计类
盘锦世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四、房地产评估类
辽宁金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盘锦荣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五、土地评估类
盘锦荣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示发布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社会各界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11月29日17:00时前实名向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督查室提交书面异议书。
联系电话:0427-2380598 0427-2380595
通信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71号
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督查室
邮编:124010
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