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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引领辖区基层社会治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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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伍春敏  发布时间:2021-02-24 10:03:43 打印 字号: | |

内容摘要: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法治化就是要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政法机关,承担着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政治责任。本文从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和挑战着手,着眼于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意义,着重从人民法院日常司法活动、在辖区开展普法活动、宣传活动三个方面,研究国家审判机关如何发挥法治的秩序建立及引领功能,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公民道德建设,推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建设。

全文共12400字

关键词:法院  司法职能  引领  社会治理

引言:社会治理是多元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旨在规范和维持社会秩序、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协调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和谐、激发社会活力、推动社会进步的活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是社会治理能力的内核。人民法院严格司法,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动态规范民众树立秩序价值,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在人民群众中开展普法宣传等活动,思想上引领民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逐步将法治理念贯穿到社会治理之中,打造多元主体共建的社会公共秩序模式,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一、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背景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高度重视社会治理问题,关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作出了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新要求,为完成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这项重要任务,人民法院要分析我国社会治理形势,弄清社会治理发生的新变化,面临的新挑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新时代持续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一)认真分析我国社会治理的社会形势变化

1、我国社会治理在不同时期显现不同特点。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中国社会治理形态发展变革显现不同特点。最早在社会领域体现的是国家对社会的严密管理和全面控制,即“社会管控”;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化体现为“社会经营”;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2011年,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与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建立社会治理共同体;“十四五”规划中提出 “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

2、我国社会治理形势出现积极变化。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社会治理从模仿到创新,取得了比较鲜明的中国特色发展成果“十三五”期间,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群体性事件、信访总量、非正常上访量等社会秩序的关键性指标同时出现下降趋势,城乡居民的总体社会安全感有所上升本建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形成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社区治理体系和国家安全体系初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居民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保持在80%上下,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将达到46.5%左右微观上,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降至0.025人以下,注册志愿者人数到2020年或大幅攀升至1.6亿人左右;宏观上,社会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稳步推进,放管服不断推向纵深等等

持续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社会建设和社会变革的重要内容。十四五时期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将公平普惠”“和谐互助”“安定有序方向发展。城市化的发展,市域社会治理的作用将日益渐强,实现让风险隐患在萌芽状态化解,纠纷在基层解决。

(二)深刻认识新时代社会治理面临的现实挑战

70年来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取得了一定成就同时,国际国内环境益错综复杂,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出现,现代化的推进新科技产生,群众认识偏差和发力方向偏颇,利益诉求和价值追求交织化社会治理面对的挑战和风险复杂、多样。

1、意识形态偏差与治理能力欠缺,给我国社会治理增加新压力。正处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内意识形态多元化,国外势力渗透加剧,不同程度存在“信仰危机、信任危机、信心危机”,拜金主义、官员腐败、质疑英雄人物事件、富二代闹剧、互联网水军、网络打手等问题,严重冲击社会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贫富差距过大,一些富人“为富不仁”和“炫富”行为,不断激化阶层矛盾,致使部分民众存在“仇富”“仇官”心态。些领导严重“人治”思想,法治观念淡薄,社会治理思路上缺乏专门研究和深入探讨,通常,不是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去执法,习惯选择性执法、突击性执法,媒体曝光了、上级来检查了、领导有新要求了再执行,没有考虑到群众的接受能力,容易使社会矛盾集中爆发,突击治理后也未形成长效机制。存在选择性变通执法,熟人来说情,从轻解决或者是不重视群众的反映,“越闹越解决,不闹不解决”对群体性事件,采取强硬措施,上纲上线。一些基层自治组织,存在“灰色地带”,自治能力欠缺干群互不信任,利益斗争不断,矛盾激化上访事件频发;干部缺乏有效监督,组织、引导群众致富能力水平不足,使得各项工作难以推进这些实际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2、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给社会治理提出许多新课题。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现代科技进步引发了具有不确定性和难以预测性现代风险,像新冠肺炎疫情等未知流行病或者生态环境危机股灾债务危机等金融风险传播迅速而广泛可能造成大范围社会恐慌信息化过程中,互联网发展深刻改变了社会治理模式,自媒体自主开放,传播方式交互快速,使人民群众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出现了新的社会舆论、社会情绪毒品、色情、暴力泛滥的“暗网”黑色空间形成新的社会行为。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正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阶层结构和利益格局复杂化,社会发展中矛盾复杂、纠纷多发。市场化过程中,企业破产、改制,职工劳动关系、利益分配等问题出现,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社会流动问题导致区域和城乡发展差异明显;工业化发展中,环境污染、交通拥堵、产能过剩、劳务纠纷、安全生产等问题;城镇化过程中,社会结构发生变化,农村“三留守”人员缺少关爱、人口离散化、土地抛荒、治安薄弱、家庭婚姻等各方面都有比较严重的问题城乡结构的失衡人际关系疏离等“城市病”问题严重,熟人街道社区、单位大院社区之外,出现大量商品房陌生人社区城乡接合部杂居社区;家庭小型化,单身家庭、单亲家庭、空巢家庭等不断增多,家庭的教化功能有所弱化;价值观念发生深刻变化,需要重塑道德约束和社会信用等等。风险难控网络虚拟社会管理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体制机制不完善加大了社会治理难度。

3、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转化为新的社会主要矛盾,给社会治理提出新要求。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教育文化水平普遍提高,物质需要逐步得到满足,人民群众向往更加美好的生活,社会诉求问题不断增多。社会心态层面更加重视主观感受和价值追求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优美的环境生活质量上不再满足于大众消费,需要更多样化、个性化、高性价比的消费产品;更加重视健康,关注生态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和医疗安全;社会组织快速发展,人们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社会参与意识都在日益增强,对社会公平正义、人身权、财产权等权益有了更高的期待;社会保障支持力度不够,民众参与渠道不完善,个体参与能力参差不齐、公共性缺失、专业能力不足,丞待解决的诸多民生问题等,给社会治理带来新挑战。

二、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意义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是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党的领导为社会治理指引着前进方向,确定了价值体系。习近平主席强调:“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在国家新发展阶段,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谋划各项工作,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夯实全面依法治国根基。

(一)人民法院承担着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使命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对平安中国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方向,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化平安创建活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肩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人民法院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参与者、推动者、保障者,肩负着依法协调社会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规范和指引社会行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法治进步等职责使命人民法院要坚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挥社会治理主体属性作用,履行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政治责任。

(二)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为社会治理提供优质服务和有力保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人民法院在社会治理中处于重要地位,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与社会治理相互促进。通过司法活动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保证社会治理的效应。同时,通过依法稳妥推进,有序适度参与,把社会治理各项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逐步实现治理结构的合理化、治理方式的科学化、治理过程的民主化,实现公平配置资源、疏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让全体人民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安定有序又充满活力。新时期人民法院要严格执行郭声琨讲话精神要求,“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导向,以防范化解影响安全稳定的突出风险为重点,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平安创建活动为抓手,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三)人民法院在宣传实施法律过程中贯彻国家治理的理念

1、法律是治国之重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实践实施各项法律,发挥着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把良法善治的要求贯穿到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

2、发挥民法典的公法价值从当前新出台的民法典来看,民法典将民事法律规范和行政法律规范有机融合在一起,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增强了民事主体的法治观念和自主、自律、自治意识,促进各类矛盾有效化解,协调了不同社会群体利益,降低了社会治理成本;又以制度化的方式构成对公权力的有效规范和约束,使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实施中将推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定法治信仰、树牢法治意识、带头厉行法治,自觉在法治框架内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促进依法行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建公平、稳定、可预期的民事关系和社会秩序,有利于改善基层治理、市域治理、网络治理,为建设更加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提供有力支撑和重要保障。

3、民法典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到法律原则再到具体条文,许多制度设计都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规范人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典的核心和灵魂。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民法典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立法形式表达,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社会治理是依法对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进行引导和规范,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民法典从“纸上之法”成为“活法”,司法实践中,在实现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中,将鲜明地向社会传递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的价值导向,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体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民为邦本,法系根基。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完善了国家治理体系。人民法院应以推动民法典宣传和实施为重要抓手,充分利用民法典强大的价值辐射功能,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将社会治理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实现社会治理追求的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秩序价值。

三、人民法院引领辖区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探索

当前,人民法院在参与社会治理工作中还存在着司法理念不到位、思想认识不到位、法院工作机制有待完善、社会治理手段单一等不足和局限性,与人民法院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能定位、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差距。“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人民法院长远的重大政治任务;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提升司法权威,延伸审判职能,创新司法服务,有效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动完善社会治理机制建设,为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贡献力量

(一)发挥司法职能多措并举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大局

1、依托审判教育功能,以司法公信建立社会秩序“法之必行,在于民心所向。”公平正义是法治中国的“生命线”。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党,建设过硬法院队伍,提升业务能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通过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司法裁判,确立正确的行为规范,引导、教育社会民众依规则行事,规制社会行为:审理刑事案件,依法惩治罪犯,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审理民商事案件,提升家事审判理念,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办好群众关心的民生案件,坚决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行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审理行政案件,依法监督、有效支持政府依法行政,纠正行政机关的不当行政行为,化解相关行政争议,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基层治理法治化提供示范指引;司法执行中,运用强制手段,惩戒失信,确保法院判决得到有效履行,从源头上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解决社会矛盾,树立司法权威;通过司法救济,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燃眉之急;充分释放人民法庭潜能切实做到工作重心下移,发挥法庭前沿阵地和战斗堡垒作用,保持法治宣讲常态化,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为辖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依法治理延伸至乡村、街道社区,与辖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检察室、监察室携手协作,共创联动执法司法体系,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司法审判执行活动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治理,人民法院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审理裁判,对社会治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矫正与修复,同时可利用审理裁判过程中掌握的信息对矛盾纠纷进行总结归类,并对社会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引导行政机关健全监管机制,并对相关社会领域的管理漏洞及时进行完善。

2、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以多元解纷加强诉源治理。经济快速发展及立案登记制等因素导致当前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加强诉讼调解工作,促进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针对很多纠纷涉及多个部门、多个主体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发挥司法的社会功能,不断丰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式,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创新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指引的“枫桥经验”,引导村委会、企业、街道、社区、人大代表等社会力量参与司法调解,积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动诉讼与调解 、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讼方式有机衔接,发挥多元主体作用,推动形成纠纷化解合力,增强基层群众的法治信仰,提高法治素养,养成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习惯。实践中人民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在诉讼服务中心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类型多样的调解平台,引入各类调解人员,配备速裁法官或团队,按照自愿、合法原则,为当事人提供解纷方案和解纷服务,打造全方位、多层次、多元化、智慧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格局,营造止讼、化讼、少讼乃至“无讼”的良好社会环境,建立健全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强化矛盾纠纷前端治理责任,最大限度激发非诉讼纠纷解决力量参与基层诉源治理,即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又节约司法资源。这种逐渐完善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可以促进社会秩序整体和谐稳定。

3、以智慧法院建设为载体,技术进步为社会治理增翼制度建设和技术进步是社会治理的“双翼”。利用制度规则和现代化技术来调节社会主体间的相互关系,降低社会有效治理的各种成本,达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人民法院开展庭审直播工作、裁判文书全面上网公开,以信息化建设体现司法公开,维护人民群众对法院审理案件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法院和法官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树公信,在阳光下塑造司法公信力。近年来,全国法院系统信息与法院业务融合,开展智慧法院建设。在线人民调解平台实现矛盾纠纷逐步分量化解整合辖区公益性司法解纷服务资源,与人民法院办案系统进行衔接,集在线咨询、在线视频调解、在线司法确认、在线立案服务于一体,实现矛盾纠纷逐步分流化解,最大限度地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建设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电子平台,互联网庭审云平台、电子送达等系统平台,实现智能导诉、自助立案、全域联系法官、全域送达,网上立案、缴费、证据交换、调解、庭审、送达以及跨域立案。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司法公开和全方位智能服务的诉讼框架体系,实现了精细化、专业化的网上业务协同办理,提升便民利民水平;全面推进无纸化办案办公,减少当事人间纸质材料流转,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有力提升法官、律师和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以基层治理的“整体智治”充分发挥司法大数据辅助社会治理功能,为辖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提供实时、精准、智能、全面的司法服务,为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二)延伸审判职能精准普法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2017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人民法院应当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思想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履行普法主体责任,让法律思想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发挥法治教化在服务机关、乡村、企业、社区、学校等辖区基层的社会治理效能。

1、由“坐堂办案”向“上门讲授法制课”延伸“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人民法院强化责任意识,落实普法责任制,着眼内部、深挖潜力,激发干警强烈的为民服务责任感和担当精神,在增强法官脚力、眼力、脑力、笔力上下功夫,培育干警新时代法治治理社会的能力素养。强化问题意识,线下充分调研走访,针对辖区机关、企业现实法律需求、乡村、社区发展现状、学生思想状态,总结审判实践中审理的占比较高的刑事犯罪及民商事案件情况,选取大量经典案例,针对不同受众编写不同的普法课件,制订出结合各系统实际具有操作性的法制教育方案,开展订单式普法。组织专业的队伍,以专业的知识、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态度,走进企业、社区、学校、机关、乡镇等讲授法制课,在回应经济社会发展考题的过程中顺势而为,强化受众意识,坚持群众需求延伸到哪里,普法宣传的优质供给就推进到哪里,以灵活的载体和务实的内容,将枯燥的法条讲具体,将严肃的案例讲生动,将精彩的故事讲透彻,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充分发挥了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2、“法治教育”向“化解难题”延伸。人民法院以党支部为单位走进机关、企业、社区、学校、乡镇等辖区基层一线,召开座谈会,协助解决机关、企业或群众在管理、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解答好辖区单位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提升机关、企业、学校管理者和重要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完善司法服务功能,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法官利用授课机会,现场为受众答疑解惑,许多个体借贷、家庭财产、婚姻纠纷等方面的法律诉求得到解答,实实在在地解决困扰个人生活的法律难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应疫情因素而创新的线上答疑解惑可以巩固延续开展,笔者所在的辽河法院,创建了由众多法官参与的社区宣传群,在宣传群内,法官积极向社区工作人员普及继承、民法典、热力合同纠纷等相关法律,加强同社区的联系,帮助社区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据统计,辽河两级法院在“七五”普法期间,接受咨询近500次,解答群众200余个法律问题,协助化解矛盾数10起,化解一起矛盾,就是在宣传一部法律。通过与服务对象面对面交流,第一时间答疑解惑,百姓说事、法官说法,既普及了法律知识又排查了风险隐患,真正实现了司法服务前移,由此看来,无论是线下授课,还是线上答疑,均能够推动机关、企业、社区、群众等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推进依法治国实践。

3、由“依法办案”向“社会治理”延伸。人民法院在及时定纷止争的同时,积极延伸司法功能,建立司法建议的长效机制。笔者所在的辽河中院出台《辽河中级人民法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规定》,充分发挥普法工作在服务国家能源安全发展等中心工作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为打造最佳营商环境营造了良好的氛围。调研中统计,近年来共向油田公司及所属企业发出司法建议20余份,针对在审判过程中发现的油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上存在的盲点、漏洞、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完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内容等事宜,将事后的刑事犯罪惩戒与促进企业自觉加强自身严管、严防紧密结合,完善企业管理,压缩犯罪空间。做到件件有反馈,有落实。维护了企业自身合法权益,防控法律和诉讼风险,大大减少了企业因犯罪侵害、管理及合同不规范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为保障油田企业的安全生产、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得到油田企业的广泛好评。今后,立足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将结合案件实际,积极向行政机关及企业发司法建议书,协助被建议单位预防法律风险、修补管理漏洞,推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能够有效预防纠纷和犯罪的发生,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三)拓展思想宣传营造法治舆论环境推动基层社会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的“11个坚持的重要要求”是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的重要抓手,人民法院要切实在各项工作中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言,真正有效管用的法律不是铭刻在大理石或铜表上,而是铭刻在人民的内心让思想化为行动,必须深刻把握精神要义。《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指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线上线下的新闻思想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传播法治观念。

1、加强新闻思想宣传开展线上“指尖普法”。“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思想宣传教育就要跟进到哪里,应当成为人民法院依法治理工作中的鲜明特色。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开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新局面。要积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发挥宣传载体阵地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引领,要旗帜鲜明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宣传党的依法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新实践、新成就,讲好法治故事、传播人民法院在依法治国过程中的好声音彰显法院的法治教化和社会引领功能。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移动客户端全覆盖,每日发布,保证新媒体的活跃度。策划“典型群像”专题,宣传人民法院干警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示范激励作用,积极弘扬正能量,传播社会文明新风尚,引导社会向善向美发展;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让热点案件审判变成一堂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设置“每日一典”专栏,将普及民法典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民事主体强化规则意识、正确行使民事权利、诚信履行民事义务,引领形成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导向和社会环境;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等各类法律纪念日开展线上答题活动等等。人民法院集中精力、集合资源、集成制度,通过线上把典型素材转变为通俗教材,把案件“原材料”打造成优质司法产品,把个案中蕴含的经验、启示升华为社会大众日常生活里的法治营养,打造出了传递法治正能量的优势产品。每名法院干警通过微信等传播方式,积极传播党的创新理论,人民法院自媒体作品,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用高尚的精神塑造人。日复一日潜移默化,对社会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有着积极的指引导向,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环境

2、法院干警“走出去”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内在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履行普法责任,举办法制宣传、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1)在4·15国家安全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4青年节、6·5世界环境日、12·4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制作宣传海报在辖区社区、村委会进行张贴,走进社区、企业、机关、学校等,走进居民小区、走上街头,设立法律咨询台,悬挂横幅、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讲解海报、宣传资料内容,热情地解答群众所关心的法律问题传导正确价值取向,推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助力社会化普法格局。

2)由“普法宣传”向“注重实效”延伸,把调解和审判搬到田间地头,开展走村入户活动,夯实乡村振兴法治基础,让广大群众身体力行感受到法治就在身边,定期对基层调解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到基层社区、村居委会,定期编辑发放典型案例汇编、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阳光司法、巡回审判等活动致力于基层社会创新治理

3)“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为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护和良好的成长环境。人民法院与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合作,设置青年优秀法官担任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建立起在青少年中间普及法律知识、帮助师生解决法律问题的一套有效工作机制;寒暑假来临之际,走进学校宣讲假期安全常识,以案释法,从如何预防和避免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方面开展法制与规则教育,塑造青少年健康心理;开展“法在身边——送法进校园”活动,法官干警积极融入部分小学生的主题班会,因势力导让孩子们增强法律意识;开展“认识法徽、法袍、法槌”等系列活动,向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中小学生发放民法典普法小册子,做好民法典宣传普及工作,提高民法典在未成年人中的影响力。

4)人民法典,国之重器。民法典是习近平法治思想高扬以人民为中心的精神旗帜,用法治维护人民权益、保障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凝聚起全体人民的法治信仰。人民法院大力宣传“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久久为功。要让群众深入了解自己人生多个阶段的法律权利保障内容,向群众普及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对相关条例进行解读,通过宣传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涉及的法律法规,解决困扰群众生活的法律问题,让民法典“飞入寻常百姓家”。让群众真正了解民法典、接受民法典、自觉践行民法典,推动民法典顺利有效实施。“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 引领人民群众自觉地参与社会治理。

3、以“请进来”的方式举办法院“公众开放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向公众开放,奏响司法宣传强音。人民法院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群众、新闻媒体记者、中小学生等走进法院,参观了法院立案诉讼服务中心、人民调解中心、执行指挥中心、文化长廊、审判庭等区域,详细了解了立案诉讼、诉前调解、执行等工作流程,体验诉讼服务一体机、考勤系统、科技法庭的使用,全方位感受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便捷司法服务和智慧法院的建设成果。亲自体验诉讼服务平台的操作方法,坐上审判席,观看法院宣传片,全面了解司法程序,“零距离”感受法院文化、阳光法治。庭审观摩,是用真实的案例说法,远比空洞的说教有意义有效果。针对中小学生,零距离接触法庭一次胜过数次教育,会使孩子们从小对法院和法官的工作有一个比较直观、真实的认识,增长孩子们对法律的认知,强化孩子们的法律意识,激发孩子们学法用法的兴趣。法院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努力搭建法院与公众沟通的平台,开展“体验式公民教育”,通过举行邀请代表委员见证执行等举措,将法院工作自觉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传递司法正能量,在全社会营造尊崇法律、信仰法治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成员做法律坚定的维护者、遵守者、践行者。

 “奉法者强则国强”。循法而行,依法而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人民法院崇法善治的思想灯塔。关山飞度,大道笃行。人民法院将以法为纲,严格司法,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动态规范民众树立秩序价值,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将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驶向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航程。

 

参考文献:

1、《改革开放40年我国社会治理的发展历程和基本经验——兼论新时代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推进路径》

2、刘东杰:《抓住关键问题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臷于《学习时报》2019年9月11日

3、韩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拓展社会发展新局面》光明日报2020-10-22,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4、《新时代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2020-07-03 08:15来源:电子政务智库

5、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夯实中国之治的法治根基》求是网2020-11-16

6、孔祥俊:《挖掘民法典的公法价值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光明日报2020-11-13(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讲席教授、凯原法学院院长)

7、曹诗权:《民法典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支撑》人民日报2020-10-22(作者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长)

8、廖永安:《把握民法典最大亮点 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湖南日报2020-07-07(作者系湘潭大学副校长,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湘潭大学基地特约研究员)

9、习近平2020年10月14日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

10、魏礼群:《如何认识社会治理现代化》前线2020-01-19(作者:魏礼群,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社会学院院长、国务院研究室原主任)

11、张振 陆卫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理论与实践》党的文献2019-09-25

12、色达县人民法院综合课题组:《法院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地位及作用探索》

javascript: 四川法制网 2020-05-22

13、赖丽华:《现代社会治理要提升法治化内核》江西日报2020-04-30

(作者系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研究员)

14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资源研究所“我国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研究”课题组:《当前我国社会治理的难点热点问题与应对思路》2018-08-27 10:50来源: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网站 

15、李玉雄:《认识和理解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四个维度》广西日报2020-10-15

(作者为广西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16、张顺昌:《民法典开启社会治理法治化新时代》贵州日报2020-06-03

(作者单位:中共贵州省委党校)

17、徐 腾:《厚植社会治理的价值根基》新华日报2020-09-27

(作者为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研究员)


 
责任编辑:项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