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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中级人民法院
陈华伟同志事迹材料
辽河中级人民法院 陈华伟同志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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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2-01 11:06:12 打印 字号: | |

辽河中级人民法院

陈华伟同志事迹材料

陈华伟,男,汉族,197876日出生,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本科学历,后取得吉林大学在职法律硕士学位。20007月大学毕业到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工作,200510月任助理审判员,20119月任审判员,先后在辽河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二庭和辽河人民法院民一庭工作,现为辽河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其主要事迹如下:

一、多年如一日,恪尽职守,默默奉献

陈华伟同志为人真诚,工作踏实,不搞歪门邪道,一心扑在工作上,多年如一日坚守在平凡的岗位上,奉献在审判第一线,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赢得了单位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认可和交口称赞。

他模范遵守劳动纪律,每天早来晚走,万事以工作为先,克己奉公,从不因私事耽误案件审理。为了不影响排期开庭,他在女儿出生的第二天就坐在审判台上照常参加庭审。他心中时刻装着群众,将便民利民的理念贯彻到审判的每一个环节,为了让路远的当事人少跑一趟,他多次利用中午时间加班加点制作裁判文书,多次提前为当事人垫付诉讼退费,让群众切实体会到司法的温度。对工作,他从不拈轻怕重、挑肥拣瘦,服从组织安排,无论本职工作还是调研、宣传,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都能自觉主动、高质高效地完成。2014年,他主笔的有关司法建议的调研报告获省法院优秀调研成果奖,他撰写的民事判决书获全省民事裁判文书评比三等奖。办案中,他廉洁公正,拒礼贿吃请,不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多年来拒贿累计数万元。

二、业务精通,勇挑重担,不计个人得失

陈华伟同志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理论功底扎实,但其不骄不躁,谦虚好学,钻研业务,积累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在辽河中院,他是公认的业务骨干。案件交给他办,领导放心、群众满意。审判中遇到难题,大家都愿意与他探讨,听取他的意见。因工作业绩突出,这些年来他获得荣誉数不胜数,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陈华伟同志还是一名普通法官。很多同事都为他鸣不平,认为他“吃亏了”,但他从未将这些放在心上,亦未以此向组织提出任何要求和条件,不怨天不尤人,继续埋头工作,一如既往业绩骄人。

20136月,辽河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因重病住院,急需一名懂业务、能力强的法官暂代庭长职责,两级法院的领导第一时间就想到了陈华伟同志。这一岗位任务重、责任大,却不享有任何级别待遇,组织也没有任何承诺,不少要好的同事劝他不要去。但陈华伟同志并未推托,而是承担下这一重任,并一干就是9个月。陈华伟在履行庭长职责的同时,还承办案件、参加合议庭、列席审委会,常常因工作忙到深夜。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他要求全庭同志将为群众提供公正、高效、透明、便捷、贴心的司法服务作为办案宗旨。在他的带领下,民一庭全年结案近600件,案件质量明显提升,上诉率和上诉改判率明显下降,年终被中级法院授予先进集体称号。

三、立足本职,能动司法,热心法律服务

辽河中院作为专门法院,法官办案压力相对较小。但陈华伟同志并未因此而懈怠,在做好本职工作之外,积极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司法服务。2014年,他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普遍存在的甲乙类药的赔付问题,专门撰写司法建议发往盘锦市各保险公司,建议其完善药费赔付比例的告知和提示义务。同期,他还针对油田企业劳动管理、工程分包、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向油田企业发出3份司法建议,均得到肯定回复,收到了良好效果。同时,陈华伟还积极参与法官进企业活动,先后到金马公司、锦州采油厂、辽河油田能源公司等企业的基层井、站与职工进行座谈,现场解答法律咨询。此外,陈华伟同志还自2011年起担任辽河油田曙光第一小学的法制副校长,除每年至少为全校师生上2次法制安全课外,他还将联系方式向全校师生和家长公开,随时解答老师和家长们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由于工作出色,他已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法制副校长。

参加工作10余年来,陈华伟同志秉持“做老实人、老实做人”的人生信念,始终如一、尽职尽责、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多次被评为本院先进个人,并于2009-2014年连续6年公务员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荣记个人三等功3次,先后获得“辽河石油勘探局优秀职工”(2007年)、“辽河石油勘探局度优秀共产党员”(2007年、2013年)、“辽河石油勘探局先进个人”(2014年)、“辽河学区优秀法制副校长”(2012年、2013年、2014年)、“全省政法系统雷锋式政法干警”(2011年)、“辽宁省法院系统优秀法官”(2008年、2014年)等荣誉。

 

 

                                   201522

 

 

 

 

责任编辑: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